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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达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达市府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推行代理服务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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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规范和完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推进此项工作。要把不改变村资金的集体性质、不改变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范围、不改变村会计核算主体地位作为宣传的重点,真正让确保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和民主自愿原则深入人心。

  

  (二)搞好清账理财和账册移交工作。确定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前,要及时冻结财务账目,组织村两委成员、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财务清查小组,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并将清查结果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群众认可后移交“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完善交接手续。

  

  (三)签订委托协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实行依法委托。已实行代理但没有履行委托程序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乡镇要指导“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健全内控、财务预决算、村债权债务管理和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职责、票据管理、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收支审批、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管理、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运作、有序开展。

  

  (五)规范代理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业务要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单据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由村报账员到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按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六)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规范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二是严格代理会计监督。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实行财务公开。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以村为单位,按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将编制的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表交村委会讨论后,按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四是加强审计监督。要结合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对村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六、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对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经费,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切实搞好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推进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到2010年底,全市选择3-5个乡镇启动试点工作;到2011年末,全市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地方,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本意见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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