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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2-22
【实施时间】 2008-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积极推进自治州立法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州享有的立法权限,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立法规划,加强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的协调、调研,努力形成立法草案,做到立法决策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活动,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围绕梳理明确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责任、强化考核评议、严肃责任追究四个环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认真分解执法责任,科学设定执法岗位,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完善执法责任考核机制,实行执法责任百分制考核,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切实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因执法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到位,杜绝因执法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抓好昌吉市、天池风景区管委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努力使其尽快启动运行。认真开展州直与县市行政执法管辖权划分工作,理顺行政执法级别管辖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县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九)积极构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创新层级监督新方式,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尤其是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切实将依法行政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以年度工作安排为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考核标准、程序、方式,不断增加考核结果在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中占的比重,充分发挥综合目标考核这一重要平台,增加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十)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工作,细化评查标准,创新评查方式,通过自查抽查、互评座谈、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行政许可案卷或归档资料的评查工作,力争使执法文书评查覆盖面达到100%。继续加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十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履行。要加大行政复议学习宣传力度,严格行政执法告知程序,加大接访、咨询工作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运用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矛盾。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少于2人的规定,抓紧配齐、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案件不少于2人承办,重大案件3人承办。

  (十二)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宗旨,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做到注重证据,严格程序,依法审查,公正裁决。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复议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理效率,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认真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启用新的统计方法、统计报表,搞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告分析工作。积极促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相衔接制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行政协调问题。

  


  八、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十三)狠抓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今年,全州统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把“准入关”。加强持证上岗前的培训考试,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科目的培训考试工作,州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科目的培训考试工作,并将培训、考试情况向州政府法制办报备,确保全州行政执法人员于明年元月一日起持新证上岗执法。未经培训考试的不能换发新证,未领取新证、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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