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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2-22
【实施时间】 2008-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加大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力度。坚持以《纲要》、《行政许可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公共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通过召开报告会、演讲会、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坚持办好《昌州政府法制》,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其学法懂法、信息交流、拓宽视野、推动工作的功效。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媒体,推动依法行政宣传学习进各地、各部门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努力营造尊崇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不断完善政府法制网站服务功能,发挥网站在依法行政信息交流、立法征求意见、行政复议申请和公众查询等方面的作用。

  


  九、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少、力量薄弱等“老大难”问题。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履行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职责,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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