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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发[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02-22
【实施时间】 2008-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县市教育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原则,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公平”。政策性投入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于2008年3月底以前予以整改。

  1.玛纳斯、呼图壁、奇台、吉木萨尔、木垒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2.玛纳斯、呼图壁、奇台、木垒等县人民政府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全面落实,确保本级财政应该用于教育的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吉木萨尔县要依法建立人民助学金制度。

  3.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人民政府要将未足额征收的人民教育基金及时补征,并足额拨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使用。

  4.依据国家标准,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水平。

  (1)中小学实验仪器、电教器材、信息技术装备按jy t038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的规定,于2008年6月底前全部配齐,使在校学生数与计算机比达到15:1。

  (2)中小学图书、资料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03〕5号)规定标准,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图书室(馆)建设。

  (3)中小学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劳动教学器材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规定标准,于2008年6月底前全部配齐。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规定标准,于2008年10月底前解决中、小学教学用房和专用教室数量短缺问题。于2009年6月底前解决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达标问题。

  4.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要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向精细化提升;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深化教学内容方式,使每一名学生都享受到优质教育,确保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终端(教育质量)公平。

  5.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课程开发,提高“三本”建设水平,努力打造优质教育队伍。

  


  四、督导评估结论按照《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结合《自治州2007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昌州政发〔2007〕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复查评估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31号)文件中相关的指标要求,对七县市2007年教育工作情况定性、定量的综合评估结果如下:

  阜康市、玛纳斯县获“争创教育强县(市)”一等奖;

  昌吉市、吉木萨尔县获“争创教育强县(市)”二等奖;

  呼图壁县、奇台县获“争创教育强县(市)三等奖;

  木垒县获“争创教育强县(市)”进步奖。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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