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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国际接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方针,以食品、冶金、化工、装备制造业、农畜产品等作为采标工作的重点,到2015年,全区相关联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大宗农畜产品安全指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到60%以上。企业应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列入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科技发展等计划。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新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时,要适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6.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完善主要农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全过程的农业地方标准。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加快我区国家绿色农畜产品基地产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农畜产品的品牌效应,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0项。 7.建成较为完善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标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建设快速跟踪与评价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体系,确保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信息畅通,满足标准信息查询需要。在重点行业建立贸易技术措施应对系统,对自治区主要出口产品可能遭遇的技术壁垒及时进行通报预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应加强技术标准信息平台建设,对各类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标准信息快速应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8.建立50个自治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证自治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加强标准化研究机构建设,不断增强标准化基础研究水平,实现技术标准创新能力的持续发展。 9.引导企业建立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研制联盟技术标准,为自治区发展大产业、培育大集团、建设大基地、形成大集群提供技术标准保障,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推进措施,形成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创新专项规划,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自治区将选择重点企业以及经济基础较好、科技实力较强、高新技术产业有优势的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技术标准创新试点工作。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增加标准化工作财政投入,强化标准化管理部门的协调职能。 (二)实施标准化人才培育工程,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标准化人才队伍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基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厅将尽快组织制定标准化人才培育工程规划,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的培育体系,努力培养保证技术标准战略持续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国际标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人才及重要技术标准推广应用人才。鼓励承担重要技术标准关键技术的研究人员,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促进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协调发展 建立科技部门与标准化管理部门协调攻关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科技计划应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搭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相互协调的平台,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紧密结合,推动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对于重点产业的科技研发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和保障作用的各类技术标准,标准化研究机构要进行配套的标准研究、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测试研究,建立科研成果-试点示范-标准研制-标准应用推广的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一条龙体系建设。要突出企业在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制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科技与标准的协调机制,将先进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列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定范围,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纳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将技术标准创新纳入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市场主体与标准、科技研发互动,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 (四)多渠道加大技术标准创新投入 加快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制。科技计划要对技术标准研究给予重视和支持。各级政府应建立投入机制,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项目。对企事业单位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以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重点项目予以资助。积极争取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重要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研究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