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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商广[2010]22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2
【实施时间】 2010-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省工商系统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接上页]
1.深化节日市场专项整治。突出乳品及乳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糕点、饮料、酒类及其他节令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重点商品,加大清查整治力度,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2.深化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以建材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和经营门店为重点,加大市场检查和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商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铝型材、建筑扣件、电线电缆、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涉及建筑安全、节能减排的商品质量监管。

  3.深化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农资主产区、主销区和大中型城市农资集散地、乡镇农资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查处农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4.深化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针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每季度选取1-2个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重点类别广告,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广告。

  按照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与深化重点市场专项整治紧密结合的要求,开展拉网式检查。以工商所(分局)属地辖区巡查为基础、以县(市、区)工商局组织交叉稽查为重点、以市州工商局督查暗访为补充,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重点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所在地和商标印制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建材、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市场抽检,有重点地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三)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扩大专项行动声威。以查案为突破口,将专项整治引向深入,着力突破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形成声势和威慑。以涉及驰著名商标、食品、农资、建材、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排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大要案件。省工商局将向全省驰名商标企业、注册地理标志协会征集侵权案件线索。市县两级工商局应采取适当形式,分别向省著名商标企业和本地知名商标企业了解相关情况,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各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分局)应确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对通过排查发现和经营者、消费者举报投诉等途径掌握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果,追根溯源,查清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要通过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件、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扩大专项行动声威。

  (四)以完善长效机制为治本之策,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和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工作机制的作用。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强化自律责任,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健全完善早预防、早发现、快处理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提升执法效能。

  四、步骤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0年11月中旬)。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知识产权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地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传达贯彻情况和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11月22日前报省工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0年11月下旬至2011年2月)。按照省工商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各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工商局结合对2010年度市州工商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实地检查,对各地动员部署情况进行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2011年度市州工商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省工商局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查和暗访,召开第二次全省工商系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各地行动进展情况,交流推广各地工作经验。

  (三)总结验收(2011年3月)。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以市州工商局为单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3月4日前,报省工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专项行动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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