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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商广[2010]22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2
【实施时间】 2010-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全省工商系统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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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工商局成立由刘源超局长任组长,刘春华副局长、王庆新副局长任副组长,商广处、食品处、市场处、法规处、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分局、经检总队、督察队、消委秘书处、广告监测中心、宣传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行动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广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相关处室要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法规处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宣传及执法监督工作;市场处负责监管农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食品处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平交易分局负责指导、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消保分局负责组织对重点商品监测监管,加强12315中心投诉汇总分析和及时处理工作,会同消委秘书处收集群众申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分办、督办;经检总队负责指导执法办案工作,组织查办大要案件;督察队负责对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暗访;广告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广告监测;宣传中心负责组织专项行动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

  全省工商系统要逐级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职能机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专项行动小组,形成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省工商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严格考核奖惩。对领导不力、政令不畅、工作不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掌握情况。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每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见附件)报送省工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大案要案和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工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地要正确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与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系,既要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有诉不处、有案不查、大案化小、小案化了等行政不作为现象;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注意宽严适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四)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统筹安排。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商务、公安、法院、海关、版权、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各地要正确处理好开展专项行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注意把开展专项行动与其他各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正在进行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整改工作相结合、与今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谋划2011年工作思路相结合,科学安排,统筹兼顾,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明年工作打好基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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