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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信息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库管理、信息统计、信息监测及分析等。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包括职业培训制度、职业介绍工作流程、就业年审工作操作流程、求职登记工作流程、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流程、残疾人招聘工作流程、与社会用人单位联系制度、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等。 第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岗位和人员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组织结构说明、岗位职责、服务人员行为准则、服务人员选聘、考核和培训制度等。 第十六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主动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青岛市残联根据本规范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评估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青岛市残联教育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