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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津政发〔201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精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教师承担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职责,肩负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使命。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对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人力资源强市的紧迫任务。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当前,我市基础教育师资配置还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还不够高,高等教育教师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尚需提高。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城市,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教师肩负着培养创新人才和促进全民终身学习、推进全市改革创新的多重任务,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城市的主力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学校要为广大教师搭建终身学习的平台,创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广大教师要勤于学习,勇于探索,增强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城市奠定基础。

  二、明确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总体目标,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思路

  (四)把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明确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把育人作为教师的根本任务;坚持以教师为本,把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贯穿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我市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建成一支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实现师德素养显著增强,教师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备,城乡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教师地位和待遇显著提高。

  (五)围绕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主线,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思路。坚持师德为先、育人为本、结构优化、素质提升,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教师教育规律和教师专业化成长规律,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发展和成长的平台。坚持普遍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与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相结合,坚持开发整合教师资源与凝聚拔尖创新人才相结合,坚持深化改革培养培训制度与不断创新教师管理机制相结合,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体系。

  三、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六)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担负着陶冶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优良品质、培育学生健全人格的神圣职责。具有远大的职业理想、崇高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理念是提高教师职业化水平的目标要求。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加强教师的职业理想教育,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教师要以人格魅力和渊博学识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七)完善师德建设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师德建设全过程。把师德规范教育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岗前培训之中,增加师德规范内容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的比重。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师德学习交流活动制度,表彰奖励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师德标兵和优秀德育工作者,树立和表彰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的优秀教师楷模,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和激励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立辅导员、班主任专业化培养制度,健全符合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特点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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