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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六)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进一步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学校分配政策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 (二十七)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实行教师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公开招聘和岗位聘用制度。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加强学校管理者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积极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 (二十八)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制度。实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各区县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分类指导,进行督促检查,总结工作成绩,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