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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317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幼儿园园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幼儿园园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幼儿园园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杭州市幼儿园园舍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强化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要求,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2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以下简称“三个一批”)的方法,到2013年,基本解决我市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到2015年,全市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其中农村达到95%以上;全市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达到80%以上,其中农村达到70%以上;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工程”,让更多的杭州孩子接受学前4年教育。

  二、布局规划

  (一)制定《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由各区、县(市)政府根据统筹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以行政区域内住宅区规划居住人口和每百户产生的幼儿园生源数规划指标(以下简称百户指标)为依据,在分区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规划管理单元)等规划编制阶段,同步整体做好住宅区配套或乡镇(街道)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工作,制定《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制定和落实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工作的指导,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的要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要按照《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4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的批复》(杭政函〔2009〕110号)等有关规定,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也要根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和杭政函〔2009〕110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规定,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时,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满足小区居民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的需求。

  (三)调整幼儿园建设百户指标。根据人口集聚和机械增长状况,交通、环境和安全状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接受学前教育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教育、幼儿园规模办学的需要等情况,城镇(含县城和中心镇)“百户指标”具体为:

  1.行政区域范围内分区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含规划管理单元)已批复未实施的,应按不少于9.3生/百户的标准落实用地面积;同时,在确保幼儿园必要室外活动用地的基础上,可通过适当提高幼儿园容积率的办法,增加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园舍建筑面积,但容积率不宜超过0.9。

  2.行政区域范围内分区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含规划管理单元)初次编制或本实施办法发布后重新编制的,应按不少于11生/百户的标准落实建设用地,人口集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百户指标”。每个乡镇应根据人口集聚情况规划布局幼儿园。

  (四)制定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按照“公办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思路,制定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城乡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必须规划建设1所规模较大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乡镇应按照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多个公办幼儿园或规划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分园教学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按照不低于《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幼儿园,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要建1所农村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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