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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整个规划期可分为两个阶段,近期为2011-2015年;中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重点研究学前教育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 三、《规划》范围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范围。 四、《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或区、县(市)规划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报市或区、县(市)政府批复后实施。 五、《规划》编制提纲。 (一)前言。 (二)《规划》背景。主要为学前教育现状分析与评价,包括:1.区域综合概况;2.区域城乡建设及规划概况;3.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概况;4.学前教育发展概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5.学前教育布局和设施现状;6.学前教育现状供需情况及分析评价。 (三)《规划》总则。主要包括:1.规划范围;2.规划期限;3.规划依据;4.规划指导思想;5.规划目标;6.规划原则。 (四)学前教育发展趋势、需求与规划建设标准。主要包括:1.区、县(市)域规划概况;2.学前教育发展趋势;3.学前教育需求总量预测;4.托幼园所建设标准。 (五)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要包括:1.布局概述;2.区、县(市)域范围内(含城市各规划管理单元)托幼园所规划配置情况;3.现有托幼园所教育资源整合;4.新建托幼园所规划布局;5.建设发展时序;6.民办托幼园所建设发展规划建议。 (六)规划实施建议。主要包括:1.政策保障;2.土地供应;3.建设资金。 (七)附件。主要包括:1.各类规划图纸和表格(区位图、学前教育机构现状分布图、区域范围内现有托幼园所布局规划汇总图、规划布局图、规划管理单元托幼园所配置图等);2.各类汇总表格(学前教育现状情况汇总表、学前教育规划情况汇总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