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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师[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对不按规定核定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或不向学校、社会公开结构比例设置情况的,要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要视情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教师,一经查实,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对帮助教师弄虚作假、违规聘任教师职务的学校,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参与评审的评委、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专家资格,清理出专家库,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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