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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5号]
【颁布时间】 2000-01-15
【实施时间】 2000-03-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53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接上页]

  属于招标范围的勘察、设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招标、投标。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个人和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的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项目的承包方必须按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禁止个人和无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包勘察、设计项目。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业主可以将整个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大型或者复杂的建设项目,可以在保证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分别发包给几个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禁止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肢解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业务主将整个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体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对整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
  
  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承包部分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分别对建设项目业主负责。主体勘察设计单位与承包部分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之间的责任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一条 经建设项目业主书面同意,承包整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作为总承包方,可以将其中的某一专业或者非主体部分业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总承包方不得将主体部分业务再分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承包部分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作为分包方,不得再次分包勘察设计业务。
  
  勘察设计业务的总承包方对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各分包方对总承包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将其承包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取费标准的规定,压低或者抬高勘察设计费。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项目计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湘承包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在承包业务前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国(境)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湘承包勘察设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并达到规定的内容、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是:
  
  (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和调查红线图;
  
  (三)勘察设计任务书;
  
  (四)有关技术经济协议文件和基础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前款(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文件和资料,由建设项目业主提供,并保证文件和资料的真实、齐全。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应当加盖单位资质专用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在本项目执业的执业资格人员签字。
  
  第二十九条 设计一般应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大中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还应当进行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的概算,必须由承担该项目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编制。
  
  编制投资估算、概算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省以及项目所在地的计价规定。
  
  第三十条 对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
  
  (二)是否符合地基和结构安全、抗震、防洪、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节能等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项目计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查批准机关对审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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