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2-04
【实施时间】 2008-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5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落实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二月四日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

  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2008年1月30日)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市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目的,坚持以人本,精心组织实施,为全面建设和谐荆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黄建宏任组长,副市长赵毓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克平、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姜保国、市财政局局长张端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万伦、市国资委主任刘贤平、市经委主任王建国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克平兼办公室主任,刘祖新、朱显贵、龚道群、刘捷、苏纲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从相关科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是落实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机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参加,并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brbr /  brbr /  (三)国资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人口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名单;对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认定。brbr /  brbr /  (四)财政部门负责对经人口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的困难企业奖励对象进行最后复核,并根据本级困难企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奖励资金的申请,向政府提出本级财政确保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期兑现的意见。brbr /  brbr /  (五)企业负责对本人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档案,提出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并将对象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后交主管部门。brbr /  brbr /  (六)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并将对象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后交所在县市区计生部门确认。brbr /  brbr /  (七)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的政策宣传,户口在本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的登记、初审、公示等工作,将对象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后交所在县市区计生部门确认,并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其他相关事宜。brbr /  brbr /  p/pbr /  四、明确对象brbr /  brbr /  (一)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brbr /  brbr /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