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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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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基层中医医疗服务。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创建活动,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促进中医医疗集团建设与发展,建立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与大中型中医医院的协作机制,完善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制度。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制定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引进和推广规划,筛选一批符合实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分层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西医人员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

  

  (四)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改革。按照公立医院改革有关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确定公立中医医院布局和功能定位。要改革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调动医务人员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积极性。加强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促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规范公立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五)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积极实施中医 “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运用中医方药、技术和设备,开展中医药对城乡居民健康实施干预的措施。加强对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体检与体质辩识,加强对慢性病中医药干预、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的指导。严格执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到2015年,每个县 (市、区)要建立1个中医 “治未病”基地。

  

  四、做强中药产业,发展医药经济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重点开展长白山区域常用中药资源普查,掌握全省中药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及发展变化状况,建设吉林省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数据库。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重点支持5个具有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代表性的保护区。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中药农业,推进道地药材良种优化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在3年内将按照gap标准建设的道地中药材基地扩大到50个。推进gap道地中药材基地认证,对已认证的gap道地中药材基地做好复核。在50户中药企业和500个中药品种中示范使用道地中药材。

  

  (二)健全中药生产与流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国家限制使用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原料入药以及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制定实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的管理。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与经验,形成技术规范,促进传承推广。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并按照绿色审批通道快速审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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