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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要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下简称“新网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充实建设内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根据每年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专项资金,专项扶持全市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扶持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对农产品进市、工业品下乡所需的经营性资金要给予贴息或费用补贴。对供销社龙头企业列入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优势,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与农业、工商、林业、扶贫等部门相互协调,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的知识技能培训。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市、县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