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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八)加快建设一批国内旅游目的地。以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以扩大国内旅游市场为目标,重点打造温州山水风情旅游、浙北古镇水乡旅游、浙西南生态休闲旅游等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以自然山水、历史古镇、生态养生、运动休闲为特色,大力开发适合不同层次旅客的旅游产品,打造特色旅游精品,创造特色旅游品牌,塑造特色旅游目的地形象,提高浙江特色旅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九)加快建设一批区域旅游目的地。以旅游经济强县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为载体,以推进长三角旅游一体化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批区域旅游目的地。强化县域旅游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加快培育更多在长三角有规模、在全国有影响的旅游经济强县,增强旅游经济强县的要素集聚和市场辐射能力。

  (十)加快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以旅游经济强镇和旅游特色村为基础,以满足大众旅游消费为目标,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着重培育100个旅游强镇,建设1000个旅游特色村,形成一批面向省内外的乡村旅游目的地。突出乡村旅游的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农家体验的特色,开发自然清新、返朴归真、绿色生态的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促进城乡旅游经济协调发展。

  四、推进旅游业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推进旅游业与第一产业融合。大力推进旅游业与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加快开发农村、山区、林区、海岛旅游项目。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民俗村镇、民间古居,大力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开展深山探险、溪水漂流、森林氧吧、海钓潜水、采摘尝鲜等各具特色的农、林、渔业观光休闲体验旅游活动。

  (十二)推进旅游业与第二产业融合。充分发挥我省加工制造业发达的优势,积极发展工业观光、购物、考察和旅游商品制造业。大力提升浙江传统的丝绸、陶瓷、刺绣、石雕、木雕、根雕等特色旅游商品的制造加工水平;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水上运动、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制造业;大力培育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加强旅游商品的研发和生产,建设全国性旅游商品制造基地。

  五、倡导新的旅游方式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旅游方式。大力推行集约节约、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旅游方式。深入开展绿色饭店和生态旅游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经营户充分采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5年内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以上。建立旅游资源、生态保护管理监测系统,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控制旅游地的环境容量,切实加强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倡导文明健康旅游方式。深入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规范引导游客文明出行、文明住宿、文明消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自主选择绿色饭店和绿色旅游产品,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文明行为指南,尊重自然,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服务人员,抵制不良风气,摒弃不文明行为。通过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使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传播文明。

  (十五)倡导文化内涵旅游方式。推进旅游与文化的深度结合,大力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把文化贯穿到旅游活动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旅游开发深挖文化内涵,旅游经营体现人文特质,旅游商品提高文化创意,旅游餐饮突出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文艺演出和节庆活动。鼓励发展红色旅游,利用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六、加快旅游改革步伐

  (十六)整体推进全省旅游综合改革。立足各地旅游产业基础和特点,放宽旅游市场准入,完善旅游投融资机制;加强旅游资源整合,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新兴业态;开展旅游企业重组,培育旅游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大众旅游,培育高端旅游产品;扩大旅游对外开放,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努力形成全省旅游综合改革整体推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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