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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依法出具罚款收据。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七天内按有关法律规定送当事人。 三、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执法机关指派专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特别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暂行规定》规定,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执法机关在作出上述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执法机关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自听证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执法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填写《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进行。 四、听证由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人员或执法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听证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二)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三)当事人从事实和法律方面进行陈述并提出相应的证据、理由。 (四)当事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并对其他听证参加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五)调查取证人员和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六)主持人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六、听证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笔录应交由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目录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3、询问笔录 4、检查(勘验)笔录 5、现场照片证据 6、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有关单位审批材料 13、抽样取证通知书 1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17、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18、责令改正通知书 1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记录 21、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 22、行政处罚告知书 23、陈述、申辩笔录 2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2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8、行政处罚听证报告 29、处罚行政决定书 30、送达回证 31、罚没款物收据 32、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3、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34、案卷封面 35、卷内目录 36、卷内备考表 处罚文书之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联) 编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于年 月 日时,在(违法地点) 因 (行为方式)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 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和权利,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 。现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本机关当场决定对其处以(1)警告;(2)罚款 千 百 拾 元的处罚。缴款方式:(1)当场收缴。(2)要求其在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 (银行名称、账号、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