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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社字[2010]351号
【颁布时间】 2010-12-01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五、本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六、本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1页,暗码)(略)

  (第2页)(略)

  (第3页)

  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

  

日期

户籍性质

详细地址

 

 

 

 

 

 

 

 

 

常住地址及变更情况

日期

详细地址

 

 

 

 

 

 

 

 

 

 



  (第4页)

  学历及变更情况

  

日期

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学历

备注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及变更情况

日期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

备注

 

 

 

 

 

 

 

 

 

 

 

 

 

 

 



  (第5页)

  就业登记情况

  

日期

登记类型

实现/终止

就业日期

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

经办机构

和经办人

 

 

 

 

 

 

 

 

 

 

 

 

 

 

 

 

 

 

 

 

 

 

 

 

 

 

 

 

 

 

 

 

 

 

 

 

 

 

 

 

 

 

 

 

 

 

 

 

 

 



  (第6页)

  失业登记情况

  

日期

登记类型

失业/退出失业日期

失业登记/注销失业登记原因

经办机构

和经办人

 

 

 

 

 

 

 

 

 

 

 

 

 

 

 

 

 

 

 

 

 

 

 

 

 

 

 

 

 

 

 

 

 

 

 

 

 

 

 

 

 

 

 

 

 

 

 

 

 

 



  (第7页 正面)

  就业援助卡

  

日期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

认定机构

和经办人

 

 

 

 

 

 

 

 

 

 

 

 

 

 

 

 

 

 

 

 

 

 

 

 

 

 

 

 

 

 



  (第8页 背面)

  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1.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即时就业岗位援助。

  5.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6.按规定享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第9页)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日期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

经办机构

和经办人

 

 

 

 

 

 

 

 

 

 

 

 

 

 

 

 

 

 

 

 

 

 

 

 

 

 

 

 

 

 



  (第10页)

  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日期

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内容

经办机构

和经办人

 

 

 

 

 

 

 

 

 

 

 

 

 

 

 

 

 

 

 

 

 

 

 

 

 

 

 

 

 

 



  (第11页)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核定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 年 其中:实际缴费 年 视同缴费 年

核定领取期限

自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核定领取月数

失业保险金标准

医疗补助金标准  元/月

第13-24个月元/月

医疗补助金标准  元/月

核定保留领取

个月

 

审核机构(章)

 

 

负责人:  年月  日

一次性领取

经办人签章



  (第12页)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

  元/月

  

序号

领取

时间

失业

保险金

医疗

补助金

经办人

序号

领取

时间

失业

保险金

医疗

补助金

经办人

1

 

 

 

 

13

 

 

 

 

2

 

14

3

 

15

4

 

 

 

16

5

 

 

 

17

6

 

 

 

18

7

 

 

 

19

8

 

 

 

20

9

 

  

 

21

 

 

 

 

10

 

 

22

 

 

 

 

11

 

23

12

 

24



  (第13页)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核定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 年 其中:实际缴费 年 视同缴费 年

核定领取期限

自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核定领取月数

失业保险金标准

医疗补助金标准  元/月

第13-24个月元/月

医疗补助金标准  元/月

核定保留领取

个月

 

审核机构(章)

 

 

负责人:  年月  日

一次性领取

经办人签章



  (第14页)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

  元/月

  

序号

领取

时间

失业

保险金

医疗

补助金

经办人

序号

领取

时间

失业

保险金

医疗

补助金

经办人

1

 

 

 

 

13

 

 

 

 

2

 

 

14

3

 

15

4

 

 

 

16

5

 

 

 

17

6

 

 

 

18

7

 

 

 

19

8

 

 

 

20

9

 

  

 

21

 

 

 

 

10

 

 

22

 

 

 

 

11

 

23

12

 

24



  (第15页)

  其他记载事项

  

 



  

  (第16页)

  其他记载事项

  

 



  

  附件3

  
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

  


  一、证件信息

  (一)证件编号

  【栏目解释】指该证件的编号,共16位。其中,第1-6位为证件发放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确定;第7、8位为“00”;第9、10位为发放年份代码;第11-16位为发证机构所在地区该年份发放证书的顺序编码。

  【填写要求】

  1.证件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2.行政区划代码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国家标准执行。

  3.第7、8位数字统一编为“00”。

  4.发放年份代码使用该发放年份后两位数字作为编码。

  5.证件编号实行一人一号,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例】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130103,该区2011年发放的第15本证书编号应为:“1301030011000015”。

  (二)发证机构

  【栏目解释】指具体发放该证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称。

  【填写要求】

  1.机构名称使用该机构全称并包括该机构所属行政区划名称。

  2.机构名称中包含数字的,数字大小写方式以当地习惯为准。

  3.机构名称加盖骑字公章后方为有效。

  【例】“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就业服务局”。

  (三)发证日期

  【栏目解释】指该证件发放的具体日期。

  【填写要求】年、月、日信息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年“05”月“22”日。

  二、个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

  【填写要求】与持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记录一致。

  (二)照片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填写要求】

  1.照片可采用粘贴方式或直接打印方式。

  2.粘贴照片的应当加盖发证机构钢印;直接打印照片的,可免加盖钢印。

  三、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办理此证相关业务时的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户籍的首次登记日期及发生变更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二)户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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