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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计划财务处 根据部门受灾情况,准备紧急救灾款,筹措本系统救灾经费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省气象台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相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向中国气象局决策服务中心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等信息的制作和发布;负责向指挥部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报预测会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省气候中心 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应急相关决策服务材料的气候预测、气候背景分析、影响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省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利用电视气象节目、手机短信、“12121”电话答询、网站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收集气象灾害现场视频资料;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负责卫星遥感监测与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信息及服务产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省防雷中心 负责雷电灾害的现场监测与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及服务产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 负责地面观测站、雷达等气象探测仪器设备的运行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状态中的水电保障、卫生、车辆、安全保卫、食宿安排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响应标准的确定 根据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及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六、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程序 应急与减灾处根据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者中国气象局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会商,提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建议,报指挥部审批,由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各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一)iv级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在岗待命,检查应急设备,指定人员参加天气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省气象局办公室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指挥部成员及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收集、汇总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适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上报;组织做好内外宣传;及时传达指挥部及省气象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指令。 3.应急与减灾处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的评估分析,适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调整响应范围、解除响应的建议; 收集、汇总最新气象灾害情况,组织制作、报送灾情及各类决策服务产品,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公共服务。 4. 观测与网络处密切关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组织保障监测、网络设备正常运行。 5.科技与预报处组织省气象台及时分析、预报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 6.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领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ⅲ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2.省气象局办公室明确在岗负责人,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指挥部成员及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收集、汇总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上报;及时组织内外宣传,报道最新气象灾害动态和应急气象服务情况;及时传达发布指挥部应急处置的有关指令。 3. 应急与减灾处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组织收集、整理、上报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有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服务,组织制作、报送灾情及各类决策服务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