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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观测与网络处明确在岗责任人,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组织实施指挥部提出的应急加密观测。 5.科技与预报处明确在岗负责人,视情况组织开展天气预报加密会商;根据需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及时组织发布预报、预警及预警信号。 6. 省气象台明确在岗责任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发布预报服务指导产品;按要求制作决策服务产品。 7.省气候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提供决策服务材料及应急服务所需气候预测、气候背景分析、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材料。 8.省气象服务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公众服务信息的发布工作,视情况做好和现场视频资料采集工作。 9.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卫星遥感监测;根据灾情提供农业气象服务产品。 10.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仪器装备的维修和技术保障工作。 11.省人影办明确在岗负责人,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开展人影作业组织工作。 12.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并于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监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 13.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省防雷中心和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明确联系人,负责处理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三)ⅱ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进入ⅱ级响应状态,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全体成员参加省气象台天气会商。 2.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开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人员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3.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并分别于每日10时和15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 4.省气象局办公室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指挥部成员及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收集、汇总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上报;统一安排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5.应急与减灾处根据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应急会商,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加强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组织制作有针对性的专题服务材料,经指挥部审定后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各类保障服务;为新闻宣传组提供对外宣传的预报预警服务材料素材。 6.观测与网络处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按照指挥部要求,安排部署应急监测和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指挥部要求的应急加密观测。 7. 科技与预报处及时组织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每日下午增加1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预报、预警及预警信号;根据需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 8.省气象台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制作、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 9.省气候中心及时提供决策服务材料及应急服务所需气候预测、气候背景分析、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材料。 10.省气象服务中心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公众服务信息的发布和现场视频资料采集工作;根据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作播出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科普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