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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气象局
【发文字号】 冀气发[2010]97号
【颁布时间】 2010-12-09
【实施时间】 2010-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接上页]


  15.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变化,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范围、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应急与减灾处根据监测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会商,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审批,经指挥部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所有应急响应单位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同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八、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机构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局应在1日内将本单位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服务工作总结报指挥部。

  

  (三)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气象局应急办组织对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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