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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变化,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范围、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应急与减灾处根据监测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会商,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审批,经指挥部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所有应急响应单位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同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八、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机构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局应在1日内将本单位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服务工作总结报指挥部。 (三)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气象局应急办组织对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