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得到落实的同时,各地要加快建设用地的整理,依法依规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及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提供可建设用地。不能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应及时调整用地计划,在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或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中优先安排,确保按期开工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十五)严肃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快查清和处置闲置土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分类限期完成整改处置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送国土资源厅汇总报省政府。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将闲置土地信息核实结果及时通报同级银行、证券监管部门。 (十六)加大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开展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在商品住房预售环节及时发现并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结合《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的实施,做好格式条款备案监督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各市(州)要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于12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住房城乡建设厅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十七)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主管部门实施房地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做好开发项目备案,按月报送项目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加强项目开发经营全程动态监管。凡未按要求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六、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舆论正面引导 (十八)加快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把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要加快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为群众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各市(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系统联接要按照随建随联、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全省在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系统联网,甘孜、阿坝、凉山3州最迟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费用,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 (十九)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体系。各级统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各类相关资料互联共享,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价格统计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二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