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十一)落实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和资源浪费惩罚机制。 (三十二)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落实好废旧物资回收、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三)强化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支持。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应按照环保总局和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标准,提供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环境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人行西藏分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九、切实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四)落实政府机构节能具体措施、发挥政府机构率先垂范的作用。提倡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相关部门和系统应制订适应本部门、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要求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鼓励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好行为。办公区域要逐步推行光电照明、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三十五)大力推动政府节能和绿色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各级政府机构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三十六)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07〕35号),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负责全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经委负责全区工业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交通厅负责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局负责宾馆商厦、餐饮等服务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水利厅、电力工业局负责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应用和推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手续的控制;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环境的监测及监督检查;自治区财政、统计、质监、税务、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十七)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措施和意见。各地(市)、重点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立即部署本地(市)、本企业、本部门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地(市)、重点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在2008年2月底前,提出本地(市)、本企业、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在政府新闻网站上发布和宣传节能减排工作信息,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把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加强对外宣传,让国际社会了解西藏自治区在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及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