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十九)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激励更多的单位、企业、个人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深入贯彻本方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附件 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向巴平措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郝鹏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杨 海 滨 自治区副主席 孟 德 利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孟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边巴扎西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厅长 王 明 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 世 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震 自治区国资委(经委)主任 旺堆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马 胜 杰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丁 业 现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陈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张 建 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索朗群佩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白玛旺堆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觉阿泽仁 自治区农牧厅巡视员 马 相 村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张 志 全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 刘 吉 伦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刘 柏 呈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邓珠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金崑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 庆 华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局长 谭 群 芳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晋美次仁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杨 承 碧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阿旺次仁 西藏日报社副总编辑 张伟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审议重要政策建议,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世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永泽同志兼任。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局为主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