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国资党委[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1-31
【实施时间】 2008-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系统2008年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6、通过监督检查有重点地加强风险控制。重点是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包括:防止在国企上市过程中发生以原始股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违纪违规行为;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在选择金融合作伙伴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和风险失控问题;在企业对外开放、股权多元化和参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维护出资人利益不力;工业企业严重违反国家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商贸物流企业出现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国企党建目标落实不力;机关工作质量滑坡。

  


  三、继续巩固和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7、把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及国资工作会关于坚持企业与社会、职工等各种要素和谐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认真总结企业在作风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步探索建立有效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8、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分清责任,对那些因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巩固清偿企业拖欠职工“三金两款”的成果,妥善处理改制破产企业职工的补偿、安置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克扣和私分职工群众依法应得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的行为。

  9、进一步做好行评工作和规范企业对外捐助活动。按照市纠风办的部署,继续指导水电气企业扎实做好整改、总结和评价阶段的工作,同时在其他国有公益性企业大力开展办事公开、便利群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督促和会同有关方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捐赠、赞助行为,在毫不动摇地坚决履行国企社会责任的同时,防止出现过多、过滥甚至仅仅出于个人目的而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的情况。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0、明确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办信办案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企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土地管理、营销采购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以权谋私,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内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企业领导人员在住房、薪酬、职务消费等方面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11、严格纪律,切实提高办信办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办案的有关规定,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加大上级交办件的办理和督办力度,稳步提高初核工作效率和案件审理质量,确保结案率超过85%。严格办案纪律和工作程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法律制裁等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挽救犯错误的人员,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保护党员干部的清白。

  12、突出治本,努力提高工作成果的运用水平。加强对查办案件和信访举报的综合分析,全面实行一案一报告制度,深入研究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以及特点和规律,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向决策层和管理层提出预警对策和堵漏建议。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剖析和及时通报,增强惩戒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增大腐败行为的政治、经济及精神成本。

  


  五、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13、有重点地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企业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同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结合起来,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业和艰苦奋斗教育,使党员干部切实增强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自觉加强廉洁自律的意识。坚持面上宣传与党内教育、正面宣传与警示教育、日常宣传与主题教育相结合的做法,借助日益完善的“大宣教”工作格局,不断创新教育手段,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逐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