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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国资党委[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1-31
【实施时间】 2008-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系统2008年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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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22、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的选拔使用、培养培训和轮岗交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所属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必须成立纪委,明确工作部门,至少配备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要及时分解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责任制落实不力和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23、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健全培训机制,纳入培训计划,在时间、经费、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系统的培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提高忠实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荣誉感、坚决捍卫党纪政纪的责任感、坚决维护党和群众利益的使命感,努力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争做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4、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的保驾护航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正确处理好全面履行职责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关系,加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规律和特点的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要讲究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慎重对待在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运用政策策略,大力支持改革者、教育帮助失误者、热情鼓励创新者、严厉惩治腐败者,努力取得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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