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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2004年11月省政府决定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革总体目标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通过全省上下历时三年的不懈努力,在各市、县总结的基础上,2007年12月省政府组织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联席会议12个成员单位分成四个工作组对全省各市、县和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结果表明,省政府提出的改革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分流职工安置和政策性财务挂帐认定三项主要任务基本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果 (一)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改革改组工作。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和政府加强粮食调控的需要,对全省552家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重组53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调控粮食的载体,继续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其中承担粮食储备企业37家,承担军粮供应企业16家。 508家企业退出国有企业行列(关闭企业505家,依法申请破产企业3家)。通过改革重组53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现有土地1972亩、固定资产30674万元、粮食仓容465万吨,承担储备粮管理和军队粮食供应任务。2006年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负债率从改革前的1098%下降到87%,全省整体扭转了长期亏损的状况。 (二)完成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在册职工12683人,改革重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择优聘用912人并全部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需要分流安置12044人。应处理劳动关系12044人,已办理11943人,完成99%;应发放经济补偿金等安置费23554万元,已发放22622万元,完成96%;应缴交历年拖欠社保费18128万元,已缴交17967万元,完成99%;应移交档案关系11334人,已移交11230人,完成99%;应纳入再就业体系11304人,已纳入11133人,完成98%;应完善离退休人员社保关系5026人,已办理4816人,完成96%;应缴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基金补偿金和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共16885万元,已缴15662万元,完成93%。全省已筹措职工安置资金59857万元,分流安置职工已经支付56251万元。 (三)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发生政策性财务挂帐清理审计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财务挂帐进行清理审计认定,认定7342万元(陈化粮价差亏损挂帐72913万元,销售保护价粮价差亏损挂帐22663万元,其他政策性亏损挂帐638635万元),已于2007年3月上报国务院,待批准后,政策性财务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二、主要工作 (一)科学决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004年6月,省委召开常委会传达贯彻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省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9月,省政府批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04〕71号)。11月,省政府下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4〕59号),明确提出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具体部署。 2005年5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责任、推进改革。卫留成书记(时任省长)对会议材料作了重要批示,刘琦副省长作主题讲话。 2006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琼海现场会暨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推广琼海经验,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推进工作,提出2007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三项主要任务。4月至6月,刘琦副省长分片召开12个市、县有关领导座谈会,协调市、县改革中的共性问题。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6〕79号),提出做好改革工作的六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