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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13号
【颁布时间】 2008-01-30
【实施时间】 2008-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鼓励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同步建设低温余热发电,进一步提高水泥生产线对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和钢厂炉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落实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政策,加大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监管力度,加大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工作力度。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水泥行业协会要主动做好市场信息服务,加强行业产销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投资决策。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指导和帮助企业改进管理,加强节能降耗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利用行业协会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积极稳妥做好关闭立窑水泥企业后的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关停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进行。鼓励立窑水泥生产企业转产并给予转产企业必要的优惠政策;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以及农垦总局要相应制定安置方案,多渠道想办法解决下岗人员的安置问题;对国有立窑水泥企业关闭、转产需要安置下岗职工经费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由同级政府按规定办理。

  有关市、县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分年度淘汰企业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和省发展改革厅,并抄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市、县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海南省“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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