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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城管[2010]172号\石政文审[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石家庄市城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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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造成污染面积10平方米以内者,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造成污染面积1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以内者,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造成50平米以上者,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违法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文件的。

  认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执行标准:

  (一)出借、出租城市建筑垃圾文件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涂改、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文件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违法行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认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执行标准:

  (一)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在1000立方米以下者,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在1000立方米以上3000立方米以下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在3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者,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在5000立方米以上者,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违法行为: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认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执行标准:

  (一)对施工单位处置超出核准范围有建筑垃圾在500立方米以内者,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二)对施工单位处置超出核准范围有建筑垃圾在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施工单位处置超出核准范围有建筑垃圾在1000立方米以上2000立方米以下者,处5万元以7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施工单位处置超出核准范围有建筑垃圾在2000立方米以上者,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认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执行标准:

  (一)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在1000立方米以内者,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二)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在1000立方米以上2000立方以下,处1万元以上2万元在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三)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在2000立方米以上3000立方以下,处2万元以上4万元在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四)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在3000立方米以上,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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