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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共交通车辆,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断改善乘车服务硬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分担率。在有条件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候车亭,在城市主要道路逐步设置盲人触摸式站牌、中英文标识站牌。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提高线网覆盖面。建设功能完备的公共交通枢纽站,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置,方便市民换乘。加强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完善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为主导的资源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大科研投入。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强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对公共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公共交通优先的路网利用和信号系统、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技术需要。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大对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投入,提高运营组织水平。 (七)加强安全管理。公共交通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公共交通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建立完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安全责任事故赔偿能力。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形成由市政府负总责,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 (八)促进节能环保。倡导“绿色出行”理念,组织开展和深化“城市公共交通周”和“无车日”活动。加快老旧车辆的更新速度,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新增公共汽电车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鼓励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节能环保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力量,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七、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 [2005] 188号)同时废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