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35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任务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任务分解的通知

  (渝办发〔2010〕3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实市领导的有关指示和《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一)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依托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建立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将违法行为及时记载于信用档案,定期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不断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农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版权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责任部门:市文化执法总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配合。

  

  (三)加大对非法承接印制商标标识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商标印制台账,完善商标承接验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排查生产原材料采购环节和产品设计过程是否存在采购“三无”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重庆海关。

  

  (五)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非法生产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配合。

  

  (六)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责任单位: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牵头,市经济信息委配合。

  

  (七)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窝点,突出“三重一大”,即:突出涉及安全的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突出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地、案件高发地、区域性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等重点区域;突出以假充真,伪造冒用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标识、地理标志,以及违反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等违法行为的重点问题;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八)在全市专利产品生产企业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流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严格的专利商品登记制度。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九)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用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市质监局配合。

  

  二、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着力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志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在食品、药品、服装、手机、电子电器、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部件等领域发生的商标违法案件,加大商标监管执法力度,避免侵权物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农资市场商标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特别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商标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以商标侵权形式坑农害农行为;集中查处侵犯他人知名企业字号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案件,严厉查处涉及“三农”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家电下乡”活动中生产销售假冒仿冒家电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互联网、电视购物等新兴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高知名度商标侵权假冒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披露案件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一)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热播影视剧、新近出版的图书、网游、动漫、软件、网络文学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我市互联网站、手机出版单位的监管,严格防范侵权盗版行为发生;加强对著作权产品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的监督管理,对有侵权盗版苗头的企业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有明显侵权盗版行为的企业实行公示披露制度,坚决制止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著作权产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