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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部门: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电广局、市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络室,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以及专利诈骗行为。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三)开展对食品、医药领域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专利商品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市场行为的监管。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十四)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协调机制,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力度。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五)在我市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快速获取电子信息类知识产权,推动软件专利产业化;在高新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开展行业专利风险规避,推动专利联盟形成。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外经贸委配合。 (十六)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建设为重点,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农资市场的实际,加大查处力度,执法重点从区县(自治县)、乡镇市场延伸到村社农资连锁经营店,初步实现农资三级(区县、乡镇、村社)全范围的立体监管;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部门: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十七)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十八)严查出口生产企业资质、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检疫证书(标志)、目录外大宗进出口商品质量,协助严查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 责任部门:重庆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重庆海关配合。 (十九)参与和支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仲裁等工作。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指导律师,支持我市专项行动的法律咨询和诉讼工作。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三、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优势,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二十一)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大案要案,彻底铲除一批制假贩假窝点和侵权商品生产线,摧毁一批跨地区的犯罪网络,严惩一批侵权盗版的犯罪分子;重点查处假冒驰名商标和涉外商标等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和生产安全的犯罪案件;其他国内知名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重大侵权盗版犯罪案件。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牵头,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配合。 (二十二)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责。对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办的重点案件,市公安局侦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责任部门:市检察院。 (二十三)法院做好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针对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好各项相关审判活动,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特别是要做好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案件的审判,确保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 责任部门:市高法院。 (二十四)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出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统一管辖制度。 责任部门: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四、出台政策措施,保障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十五)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畅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建立集专家论证、策略分析、法律咨询于一体的工作模式。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二十六)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对举报投诉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配合。 (二十七)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推动全社会使用正版软件。拟订《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