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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0]78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10〕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2号),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监测系统;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系统,15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对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断提高;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较好地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完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地震等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优化地震前兆观测台网系统和升级改造,推进卫星遥感热红外地震监测预报系统等数字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优先建设西安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提高地震灾害信息的快速获取能力。各区县地震工作部门,要按照地震监测资源整合和共享的原则,2011年完成本地区地震信息系统建设(含虚拟台网)。要继续开展大、中型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台网建设。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确保信息畅通和地震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地震部门要创新方法,坚持多学科、多途径开展地震孕育、预测预报和成灾机理等基础研究,完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努力做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基础研究的投入,确保地震基础研究工作的开展。天然气供气系统、供电系统、地铁、高速铁路等重要工程设施,要积极开展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将自动紧急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和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建设。要研究制定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科学知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突出提高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审查。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卫生等部门要尽快开展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或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三层以上(含三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移民、新农村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农居项目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扶持惠民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建设、地震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抗震安全农居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实施抗震安全农居工程的技术指导。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继续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带动,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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