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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23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提高游客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提升我市游客满意度的主要工作和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

  1.加快推进西安旅游网的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多语种页面;加快旅游信息更新,努力为游客提供更加快捷、详实的旅游信息。(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进一步完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发挥现有咨询服务中心和咨询站点的作用,根据实际对现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6个咨询站点重新布局,新建浐灞、阎良和周至3个咨询服务中心,建设3个导游服务站,形成我市导游、咨询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受理网络。加强投诉受理的衔接,推动区县旅游局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县均成立本区县的专职旅游执法队伍,推进成立全市旅游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形成对游客投诉受理的“一厅式”服务,形成覆盖全市的旅游投诉受理网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进一步提高公共厕所建设服务水平,继续开展“百厕工程”。对今年已定点的53座旅游厕所,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力争尽快投入使用。(市市容园林局、市旅游局)责任单位中排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5.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开展的“双十乱”治理工作,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净化市场,优化环境。

  一是重点对“黑导”、“野导”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是打击“黑车”,规范旅游车辆和出租车辆的经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三是打击兵马俑周边地区、火车站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无照经营、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围追兜售、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是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五是规范旅行社经营,打击“零负团费”,清理和处理旅行社虚假旅游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六是整治各种以烧高香、占卦等形式欺诈游客钱财为目的坑客宰客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宗教局)

  (二)进一步提升景区的服务水平

  1.加大a级景区标准的推广力度,指导其对道路、通讯、残障设施、游客中心等基础设施进行重点加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要求所有a级景区向游客免费提供宣传册或宣传品,对景区解说系统要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对解说词要不断更新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景区讲解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三)进一步提升旅行社服务水平

  1. 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制定和实施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标准的量化考核与发布,为消费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级标识及信息,引导并促使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力争2011年世园会举办前,对所有旅行社实行等级管理。(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管。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旅行社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其作为信誉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旅游团队行程电子化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四)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服务

  1.努力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加大我市交通信息服务的力度,重点做好道路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公共场所图形符号的规范、城市国际化语言氛围的营造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旅游局)

  2.加快旅游道路建设。特别是做好城市主干道和城区与旅游景区连接道路的建设,不断增加连接各大景区的观光巴士线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在各种宣传资料的内容设置中适当增加交通信息的比重。(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逐步提升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旅游交通服务功能(绿色通道、停车点、宣传咨询、标识导引等),并实现各交通方式间的便捷换乘。(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局)

  5.大力推进火车站、汽车站以及景区的停车场建设。并结合“双十乱”整治活动,不断规范其周边环境和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车站管委会)

  6.加强公交车和出租车司乘人员的文明教育和监管,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为游客提供卫生、舒适的交通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五)努力提高餐饮业的服务水平

  1.开展旅游团队餐饮管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旅游团队餐饮接待单位推荐制管理和旅行社团队的计划管理,团队到星级饭店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必须安排在被推荐单位,旅行社要自行选择与被推荐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切实保证团队餐饮质量。(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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