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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23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提高游客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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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推荐制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推荐制管理相关要求的餐饮单位取消推荐资格,对旅行社则在信誉等级评定中扣分。(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引导和监督社会餐馆加强就餐环境改造,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和价格监督,各种食品明码标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

  (六)努力提高星级宾馆和社会住宿设施的服务水平

  1.完善饭店服务功能。结合星级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星级标准,为游客提供与其星级相一致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加强星级宾馆和社会饭店食品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清扫和日常检查制度,加强对饭店各种顾客服务用品的消毒保洁工作,建立食品索证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

  3.完善饭店安保制度。加强安保人业务培训和安全巡查,按要求安装和使用监控设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住店客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七)提升旅游购物服务水平

  1.举办西安优秀旅游纪念品评选活动,推出我市“最受游客喜爱的系列化旅游纪念品”,满足游客需求,提高人均花费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加强对旅游商品的价格监督管理,明码标价,完善正常退换货制度,坚决打击欺客宰客的现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

  (八)提升娱乐业服务水平

  1.制定夜间娱乐休闲规划。以特色演艺带动,以历史文化街、艺术休闲街、酒吧一条街、夜宵美食街、时尚购物街、大唐不夜城等特色夜游区域为休闲节点,拓展并完善西安夜休闲空间结构。(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重点推介涵盖茶馆、酒吧、咖啡馆、夜宵排档、卡拉ok/ktv、体育健身、美容美发、棋牌室、洗浴、文艺演出、文化场所、特色街区、水上夜游和休闲广场等晚间娱乐休闲业态。同时,引导有条件的景区积极推出夜间游览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3.努力提升夜间休闲项目的服务质量、卫生条件、经营特色,满足不同游客选择夜间娱乐休闲的需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区县政府)

  (九)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加强市民和业内从业教育培训

  1.进一步加大“四城联创”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西安的宜游度,改善城市气候与生态。(责任单位:市四城联创办)

  2.不断加强市民文明教育,教育引导市民友好热情对待国内外游客。(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3.对旅游从业人员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礼仪培训,继续在全市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实行“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十)加强对重点问题的整治改进

  在全面提升的同时,针对游客反映集中的重点问题,立足当前,重点整治改进。

  1.建立西安旅游集散中心。在火车北站设立的西安旅游集散中心运行之前,将现有位于火车站的旅客服务中心改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接纳国内外游客的重要平台,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责任单位:车站广场管委会)

  2.游客反映在出租车交接班时间很难打到车,火车站周边出租车难停,出租车司机不愿意去。(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游客反映临潼接待旅游团队餐厅门口的固定购物摊点,有短斤缺两问题。(责任单位:临潼区政府)

  4.旅游专线车发车地点、班次时间等信息不明。(责任单位:市公交总公司)

  5.游客反映堵车现象严重,道路建设时间集中,而且往往在旅游旺季,影响了出行的快速便捷。(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

  6.关于国内旅游散客住宿满意度低的问题,加强社会住宿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7.调查中反映列车工作人员缺乏积极宣传、推销西安的意识。(责任单位:西安铁路局、市旅游局)

  8.境外游客对我市车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反映比较集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游客反映鼓楼停车场围追游客的乞丐多,而且态度恶劣。(责任单位:莲湖区政府)

  10.调查中反映我市旅游车辆陈旧,尤其是19座、22座新车少;旅游用车紧张,特别是周末。(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1.我市特色餐饮集中在饺子宴、泡馍、小吃宴等,种类不够丰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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