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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0〕5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5号)精神,现制定《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在我市影响较大的、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技巧,自觉抵制和举报假冒伪劣商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与司法之间的执法协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的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国务院提出的“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要求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把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流通市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等作为重点区域进行打击与整治,把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作为重点领域进行整治,把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手机、药品、种子等产品作为重点查处,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 2.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商务局负责) 3.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个人)和窝点,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商局负责) 6.加强娱乐、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动漫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等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文化产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牵头) 7.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知识产权局负责) 8.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商务局负责) 9.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改委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