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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200号
【颁布时间】 2010-12-02
【实施时间】 2010-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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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

  29.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督办重大案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抓好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所辖县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30.督促县区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市政府成立新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市的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抓好配合,合力打击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单位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抓好督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抓好检查、督导的同时,有关单位也要抓好本系统的检查、督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单位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强化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中国(新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全力投入到专项行动当中,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作用,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信息,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主要平台。

  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与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初至12月中旬)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的实施方案在12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2月底)

  1.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从组织实施开始,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每月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对重要案件专题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2010年12月上旬-12月中旬全市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活动。

  3.2010年12月-2011年2月每月中旬针对大型商场、商品集散地开展执法集中检查,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4.2010年12月下旬联合司法机关等部门,集中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5.2010年12月-2011年2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类大型展会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检查。

  6.2010年12月中旬-1月中旬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赴各县区重点地区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2011年3月1日-10日,各县区、有关单位要做好工作总结,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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