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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 第二十七条作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保税区内的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口下列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 “(二)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备所需的物资、设备; “(三)保税区内行政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7. 第二十八条作为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产品经批准运往境内非保税区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四、《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1.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大连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条例》”修改为“《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 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3. 第三十四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大连市职业教育条例》 1. 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初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年或者一千学时以上。” 2. 第十三条修改为:“职业学校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减少科目、课时和授课内容。” 3. 第二十条修改为:“职业学校教师的配备来源,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解决。职业学校管理部门应当选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也可以直接面向社会招聘教师或者选聘优秀毕业生留校任实习指导教师。” 4.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就读职业学校的学生,经录取注册后取得学籍。” “职业学校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守则。” 5.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 6. 删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六、《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 1. 第二条修改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 2. 第三条修改为:“度假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发展旅游业为主,鼓励发展配套服务项目。” 3. 第四条修改为:“度假区应当坚持旅游资源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保护、研究与利用关系,协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实现度假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4.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度假区内的企业,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优惠待遇。” 5. 第九条作为第十条,第一项修改为:“编制度假区发展规划、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第四项修改为:“负责度假区的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教卫生、城建房产、环境保护、旅游事业等行政管理工作;” 6. 删除第十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五章(即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7. 第四章的名称“规划、土地与基本建设管理”修改为“基本建设管理”。 8. 第十四条修改为:“度假区内,经批准可以开办外汇商店或者中外合资、合作的商业企业。” 9. 第二十三条作为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利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大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1. 删除第八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 第十一条中“技术监督”修改为“质监” 3.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应当事实清楚、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4. 第三十条作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 第三十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处罚决定或者复议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