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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于《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请各地市参照《分工方案》,抓好落实,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采掘、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危险性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督促企业落实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制定领导下井带班计划,落实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明确每个工作班次下井带班领导、随同下井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下井与升井的时间。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经贸、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投入,依照规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费用,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确保专款专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财政厅、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分工负责) (七)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整改,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隐患的治理进度、结果等情况。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督促企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员工必须落实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