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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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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快社有企业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营结构,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打造发展新型产业,不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项目兴社,加大重点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加快推进与系统内外的联合合作,积极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社有企业集团。大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支持社有企业利用国家、省和市级专项资金,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四)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列为年度考核范畴,统筹建设,并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资金安排、建设立项、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实际需要,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是其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所成立的资产管理机构,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资产。已经侵占、平调的,要尽快纠正并收归供销合作社所有。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各级所有权代表行使管理权,不得因为改制随意改变资产的属性。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供销合作社设施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十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好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按政策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和职工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及通过资产处置安置职工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

  

  (十六)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扶持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特别是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市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对“新网工程”建设进行资金扶持,并逐步增加,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建设和改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商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兴办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及加工和农机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各地、各部门要给予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和贷款贴息。对供销合作社本级企业资产过户到联合社的,免收过户费。

  

  (十七)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争取国家“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配套支持。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生态等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要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信用担保合作等试点工作。供销社要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条件的要着力兴办棉花、茶叶等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与农民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从而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发展、供销社振兴的目的。

  

  (十八)鼓励供销合作社开拓经营。凡是农民需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各级政府都可以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转变经营发展方式,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途径,扩大电子商务、旅游、建材和农林水产综合开发等领域经营,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依法实施土地流转、种子、农机具、成品油、液化气、图书、药品、通讯产品等经营。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同时鼓励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农业投资担保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系统的业务合作,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尽快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领导体制,可参照省级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在选调、提拔、任用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同志时,应征求上级社的意见。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理念先进、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要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激发广大员工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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