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净化知识产权市场,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专项行动以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等行为为整治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整治重点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为整治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外经贸局、信息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以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吊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要予以取缔;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信息办、贸易局、外经贸局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市经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办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市农业局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在粮食主产区,加强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种苗的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要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加大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性、群体性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规模性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发生; 市贸易局、发改委要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的管理,完善商贸流通物流配送体系和配送网络,防止侵权商品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市物价局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