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巢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24
【实施时间】 2008-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机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统筹管理,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关事宜。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6、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和完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规划及行动计划。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出生缺陷监测及通报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机构,要恪尽职守,密切配合,积极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指导,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医学检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和实际发生率。规范管理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完善病残儿童数据库管理。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倡导婴幼儿早期科学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7、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大力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发扬和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强化保障,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8、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到2010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除省(含中央)按20%的比例进行投入外,市、县(区)分别按10%、70%的比例进行投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探索筹建我市人口福利基金。

  

  9、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行“村为主工作机制、村为主责任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预警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度机制”。不断加强县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全市70个乡镇、6个街道的计生服务站(所、室)建设,形成“以县级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主体、村(社区)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发挥市、县区、乡镇、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开发以全市人口个案信息为基础的人口安全预警预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软件,有效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市、县区、乡镇计划生育视频系统。通过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和乡镇创建活动,有力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10、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依法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主动放弃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补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筹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费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宅基地划分、新技术推广、饮用水工程、改水改厕、贫困生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优先予以帮助。同时,逐步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和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