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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ⅲ级事故响应:由市供热应急办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供热应急办主任应亲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4)iv级事故响应:由市供热应急办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由市供热应急办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5.3 响应程序 (1)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依据供热突发事故级别,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热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故情况。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或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并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办报告。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并组织实施。 (4)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对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4 应急结束 (1)供热突发事故处置完毕,恢复正常供热,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分别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较大供热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一般供热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 (5)供热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热用户,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5.5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1)供热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按事故级别组织力量开展供热突发事故损失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2)组成供热突发事故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3)参与供热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收集并妥善保存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4)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本供热期的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政府。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 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依托供热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全市供热动态。 6.2 信息报告 (1)发生供热突发事故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市供热应急办或供热单位电话,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2)市供热应急办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故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指挥部备案;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立即上报指挥部。所有事故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 (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供热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市供热应急办负责拟定信息发布的方案,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采用适当方式,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并组织进行相关新闻报道。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市供热应急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供热单位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 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组建供热突发事故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市供热应急办组建全市供热突发事故抢修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设施、设备、物资器材。在供热突发事故抢修抢险时,市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供热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 7.3 储备供热应急物资 (1)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市财政要及时安排供热应急资金。 (2)应急供热用煤采取供煤企业合同储备、供热企业正常储备和政府适当储备的方式解决。 (3)应急运煤、运水车辆等设施设备和应急队伍建设,要与各专业应急保障机制互相衔接、互为补充,应急时统一调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