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坚持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先富帮后富、兼顾效率与公平、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结合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贯彻实施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对生态保护的激励导向和基本保障作用。落实先富帮后富,推进完善区域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适度均等。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层级的扁平化,提高基层政府和组织运转的财力保障水平。 (十)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增强预算编制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报告及表格,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管理,促进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有机结合;强化预算监督,完善财政运行全过程监督体系;加强财政基础数据整理、项目库建设;加强基层财政建设,深化镇村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