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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市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全市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 (市禁放办 2010年12月)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经研究,2011年春节期间,我市在六城区范围内继续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三限”原则和“点上禁放、面上开禁”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模式。即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设定禁止燃放区域,适当调整有限开禁区域,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内除重点保护单位、部位及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将“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纳入禁放管理,禁止销售和放飞。为确保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安全、有序、可控,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有限开禁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有限开禁是指在禁放区范围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有限开禁时间:2011年2月2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11年2月2日(农历除夕)、2月3日(正月初一)、2月7日(正月初五)和2月17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2月4日(正月初二)至2月6日(正月初四)、2月8日(正月初六)至2月16日(正月十四)每天上午10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2011年1月29日至2月17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 (二)有限开禁区域: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七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除上述7类地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六城区其他地区为有限开禁区域,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限开禁品种:2011年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为主的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具体产品目录、产品性能介绍及燃放实验数据等相关材料,由市供销部门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 二、组织领导 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禁放办),负责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市禁放办下设六个专业组,对有限开禁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各区人民政府应相应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 三、职责分工 六城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市禁放办六个专业组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的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整治、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顺利实施。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六城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负责制定本区工作方案,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地区,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并设立禁放区域,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环保、民政、卫生、教育、消防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做好本区有限开禁区域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秩序维护,并牵头负责开禁区域防火防爆等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建区综合执法队伍和街道(社区)两级巡查队伍,制定本区禁止燃放的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的安全保障方案,牵头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