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州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州科技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州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交通检疫、堵截鼠疫患者及染疫物品。 州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州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州交通局: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方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组织做好站(场)内发生的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州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州农牧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州经贸委: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维护市场秩序。 州林业和环保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协助做好疫区应急处理中涉及民族和宗教的相关工作。 州旅游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州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黄南军分区和武警黄南支队应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供应、市场监管并积极完成州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各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由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各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各县人民政府报经州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跨州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各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设置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7)信息发布:鼠疫事件发生后,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牧)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二)日常管理机构 州卫生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三)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1、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