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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8]3号
【颁布时间】 2008-01-18
【实施时间】 2008-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的应急反应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和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州卫生局接到特别重大鼠疫疫情、重大鼠疫疫情报告后,应立即选派专家赶赴疫区调查确认,迅速掌握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和病例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向州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州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根据州卫生局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处理的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州鼠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2、州鼠疫应急指挥部协调和指导疫区防控工作,迅速掌握疫情态势并控制疫情,确定应急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

  

  3、州卫生局承担协调和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专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根据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适时建议州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控制情况,研究后续的应急处理对策。

  

  4、州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或省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县人民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持的任务和时限。

  

  (二)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反应

  

  1、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根据州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成立州鼠疫应急指挥部,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2、州卫生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省卫生厅。

  

  3、州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协助开展防治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持的任务和时限。

  

  4、州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的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三)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2、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州卫生局。

  

  3、州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协助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持的任务和时限。

  

  4、州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四)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县卫生局建立疫区处理组织,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迅速上报州卫生局。

  

  2、州卫生局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请求,对疫区做出应急反应。

  

  3、州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请求,给予必要的人力和物资支持。

  

  (五)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发生鼠疫疫情地区的卫生局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局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

  

  与发生鼠疫疫情相毗邻的地区,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持。

  

  


  六、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一)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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