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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卫生、经贸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灾害预警:属于地震灾害由州抗震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应急预警;属于洪涝灾害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属于地质灾害由州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属于气象灾害由州气象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四)资金准备: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特大救灾活动,指导县市开展救灾工作,推进救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州直抗灾救灾工作。 (二)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主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民政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粮食局、州广播电视局、州外办、州气象局、州无线电管理处、州地震局、伊犁军分区、武警等单位领导组成。 救灾指挥部秘书长:由州民政局副局长担任。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州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参加。其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6.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为下设若干工作组,即: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每组2-3人。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民生活救济情况;因地制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水利局:承担州直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州直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经贸委:负责协调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并编制灾后重建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项目资金。 财政局:做好救灾救济资金的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救济投入,负责及时安排救灾抢险物资的补助资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保证救灾救济资金及时到位。 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县道、乡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监督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严格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农业局:负责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工作,及时对农业损失调查的评估。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和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牲畜安置饲料供应工作,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教育局:协助民政救灾部门转移受灾学校,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